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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8-03-24

 
凡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系统报到登记的留学人员,在完成学业回国时,可以向教育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 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 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教育组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一个月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方空白处注明结业日期和回国日期,同时在右上方贴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和留学英国签证页复印件(留学期间如果更换过护照或申请过签证延期,请在提交材料时加以说明);
   3.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成学业证明信原件(需要注明学习起止日期、就读院(系)和专业,是否成功获得学位);
   4.学位证书复印件(攻读硕士学位者,在尚未得到学位证书前,如要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须由就读学校出具考试已通过、提交了论文且论文已通过的证明信原件);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可不包含论文成绩;访问学者、科研工作者、研究型硕士以及博士生无需提供此材料);
   6.凡在英国取得学士学位后,继续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生,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需提供前一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复印件(要能够清楚显示回国日期) 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在入境章处划上“*”号,以明确标识入境地点和入境时间);如果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在办理本科留学证明时,如有机票复印件可提供,若没有可提供硕士录取通知书以代替机票;
   8.有个别学生提交虚假材料,为了保证留学证明办理无误,请申请人填写授权信“Authorised Signature by Applicants”,我们将持申请人的授权信到学校核查学习情况。
   9.在提交的材料中附上一个回邮信封,最好用中号(A4纸的一半),写好回邮地址(英国当地和中国国内地址均可)。寄往中国的信件地址要用中文,写上邮编,开头写“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贴1.35英镑的邮票;寄往英国本地的请注意根据信封大小贴好邮资。重要提示:因教育组离邮局路程较远,加上教育组人手少,不可能安排人员去邮局寄信。请向教育组提供普通平信回邮信封,不要使用 ①Royal Mail Special Delivery, ② DHL, ③TNT,④Recorded Delivery,否则将会耽误你的收信时间。
备注: 上述所需材料中第3、第4、第5项内容也可在学校开具的一封原件证明信一起说明
 
(二) 访问进修或科研工作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教育组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方空白处注明结业日期和回国日期,同时在右上方贴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和留学英国签证页复印件(留学期间如果更换过护照或申请过签证延期,请在提交材料时加以说明);
   3.访问学者和科研工作者,需提供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学习或研究起止日期和单位以及学习或研究内容);
   4.回国机票复印件(要能够清楚显示回国日期)、 电子机票确认件  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在入境章处划上“*”号,以明确标识入境地点和入境时间);
   5.信封需用中号(A4纸的一半)信封,并写好收信地址(英国当地和中国国内地址均可)。寄往中国的信件地址要用中文,写上邮编,开头写“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贴1.35英镑的邮票;寄往英国本地的请注意根据信封大小使用普通或大号信封邮资(First Large或Second Large)。重要提示:因教育组离邮局路程较远,加上教育组人手少,不可能安排人员去邮局寄信。因此,建议你向教育组提供普通平信回邮信封,不要使用 ①Royal Mail Special Delivery, ② DHL, ③TNT,④Recorded Delivery,否则将会耽误你的收信时间。
 
二、温馨提示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2.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为加快办理回国证明,建议大家使用材料核对清单(使用此清单可优先办理)。
   4.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审核情况,如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个人注册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可以进入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5.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6.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7.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8.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10. 其它具体问题,请大家进一步浏览以下“疑难解答”
 
三、疑难解答
          
1 问: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英国正规高等院校(即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含的高等教育机构http://www.jsj.edu.cn/mingdan/yg01_1.html)、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除外)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赴英国学习语言的就读生、留学人员学习期间出国探亲的留学人员家属和在英国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等),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问: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主要有什么用途?
  答: 1)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 2) 为子女在当地中小学入学; 3) 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4) 申请科研启动费; 5) 办理学历认证(www.cscse.edu.cn); 6) 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 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3 问: 教育处收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材料后,多长时间能办好?
   答:若材料齐全,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4 问: 能否向教育处问询所寄的材料是否收到?证明是否已经办好?
  答: 正常情况下,教育处不受理“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如担心收不到,邮寄人可寄挂号信。教育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好寄出。教育处不接收“证明是否已经办好”的电子邮件或电话查询。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自己查询,如没有问题,网上就会显示“通过审核”,凡通过审核者,教育处会将留学证明放在申请人的回邮信封中寄出。超出20个工作日网上仍未显示通过审核者,可先点击回邮信件退回名单链接查询,链接查询中仍查不到自己的信息,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申请人重新邮寄材料。
 
5 问: 我急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能否优先办理?
  答:目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要的时间(教育处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不是人为控制的时间,是由于办理此证明的人数不断增多,排队客观需要的时间。在申请人较少时,不需要20个工作日即可办好寄出。申请人不能“插队”优先办理。
 
6 问: 申请材料能否分开邮寄?
  答:材料必须收集齐备后一次性寄给教育处。不能先寄一部分,再寄补充的部分。否则等于没有寄过材料。
 
7 问: 回邮信封大小和邮资?
  答: 1) 信封需用中号(A4纸的一半)信封。 2) 请写好收信地址(英国当地和中国国内地址均可,中国地址要用中文,写上邮编,开头写“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寄往中国的信件最好贴1.12英镑的邮票,寄往英国本地请注意根据信封大小使用普通或大号信封邮资(First Large或Second Large)。重要提示:因教育组离邮局路程较远,加上教育组人手少,不可能安排人员去邮局寄信。因此,建议你向教育组提供普通平信回邮信封,不要使用 ①Royal Mail Special Delivery, ② DHL, ③TNT,④ Recorded Delivery,否则将会耽误你的收信时间。
 
8  问: 我在英国读了两个学位,学校分别属于曼城管区和伦敦管区或者在同一个管区的两个学校读了两个学位,如何办理回国证明?
   答:目前系统不提供跨管区修改信息的功能。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应分别进行登记,分别办理回国证明。可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第一个学习经历,提交第一个学位的材料。因办理第一个学位的回国证明时没有回国机票,可用第二个学位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在读证明代替回国机票。
等办理完第一个学位的留学证明,网上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能允许登记第二个学位的信息。如果要办理第二个学位的留学回国证明,需要在网上重新登记(不是修改原登记表!!!)。学业结束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9  问: 我在网上已经成功注册,但为什么总是处于“未审核”状态?
 答: 留学人员信息需要本人在学习期间负责维护,如护照号码,地址或电话号码更改,需要在网上修改更新。留学人员在网上注册后,信息中就会出现“未审核”状态,只有收到留学人员提交的办理回国证明材料,才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填写的信息就自然处于“已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的信息将不允许做任何修改,意思是如果留学人员填写的信息有误,办理好的留学证明上的信息就可能有误,如果需要更改信息,只能把留学证明寄回到教育处,教育处将重新审核修改盖章,但网络上的信息不能更改。
  
10  问: 我能否直接去教育组办理回国证明?
  答: 从2005年10月起,教育组只接受邮寄办理回国证明。
  
11  问: 我在网上已经成功注册,但忘记了密码。使用“密码取回功能”,系统显示已经把密码发到我的邮箱,但我根本没收到邮件。
  答: 收不到密码邮件可能是由于使用了hotmail邮箱,自动发送密码邮件的服务器有时连接hotmail邮件服务器失败,所以导致有些信件无法送达。若遇到类似问题,请发邮件至系统管理员(在国内):srssupport@moe.edu.cn,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由系统管理员手工发送密码邮件。
 
12 问: 我在网上报道过程中,在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系统总是说我的地址填写得不对,我试了好多次也不行,这是为什么?
   答: 请仔细核对提供的地址,检查是否使用了错误的输入方式,是否使用了与地址不相关的“非法”字符。
   
13   问: 我在报道登记系统的“就读(或进修)学校名称” 栏中,没有找到我所就读的学校,这是为什么?
   答: 一种可能是就读学校还未正式列入中英学历互认框架协议;另一种可能是,报道登记过程中误选了伦敦管区的学校,您的档案自动进入伦敦管区系统,因此在系统中无法找到曼城管区的学校。如果属于这种原因,请将自己的详细情况告诉系统管理员(srssupport@moe.edu.cn),经确认后系统管理员将原来登记的信息删除,便可重新登记报到。
 
14  问: 我是攻读硕士学位DEGREE的,由于成绩原因学校最终只给我POSTGRUADUATE DIPLOMA. 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如果可以, 在登记表中, 在英留学身份我应该填写“硕士生”还是 “其他”呢?
   答:可以办理,但留学生身份应填写“其他”。
 
15. 问:我已更换新护照,但报到登记表是用旧的护照号码注册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应该在系统上将护照号码改过来?
   答:应该更换成新的护照号码。
      
16  问:我已经通过了考试,提交了论文,但还没有论文成绩,没有拿到学校的学位证书,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答:可以办理。但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已经通过考试、提交了论文且论文通过,可以授予学位的证明信原件。
 
17  问:我已经在英国完成本科学习,但是中途曾经休学一学期,另外,在上本科之前我在英国读了预科,我现在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问在英学习期限应该怎样算?
   答:直接填写你本科注册和学习结束的期限即可,中间休学期限可以包括在内,预科也可以包括在内。
 
18  问:我在英国完成硕士学习已毕业已回国,现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我在中国怎样办理POSTAL ORDER的2镑工本费?我能让同学给我寄来2镑的POSTAL ORDER,我再连同材料一起寄过去给您,可以吗?
   答:你可以把材料寄给你的同学,请其帮你买好POSTAL ORDER后,由你的同学连同材料一起寄给教育组。
 
19  问: 我的国外学历(学位)如何得到认证?
   答: 办理国外学位认证,须持由教育组开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到位于北京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详细情况可查询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
   (1)本人护照;
   (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

 
2.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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